关于上犹县寺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上府字〔2023〕13 号)和《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24〕38号)等规定,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府拟定了《上犹县寺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详见拟征地红线图(附件)。
(二)涉及寺下镇杨梅村杨梅坑组。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上犹县寺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6.6555亩,其中:乔木林地6.375亩、其他林地0.006亩、沟渠0.2745亩;按土地权属分:杨梅村杨梅坑小组6.6555亩。具体范围、面积、地类以本宗地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林地按31500元/亩、其他农用地按45000元/亩计算,合计21.3354万元。
(二)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和《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上府办发〔2024〕3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