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农业产业发展现行有关优惠政策
粮食生产政策
1. 水稻种植补助。按照“谁种植补给谁”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户、经营主体等给予奖补(早稻先行奖补50%,晚稻再奖补50%):对种植300亩(含)以上的,奖补300元/亩;种植50亩(含)以上,300亩以下的,奖补260元/亩;种植50亩以下的,奖补220元/亩。对种植一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经营主体等按60元/亩进行奖补。(支持乡、村统购种、统一育秧、统一翻耕,可从双季稻补贴中按早稻购种补贴60元/亩,早稻育秧补贴40元/亩,早稻翻耕补贴60元/亩的标准扣除)
茶叶产业政策
1. 对有意愿发展的农户,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3500株/亩、0.2元/株的标准进行奖补。
2. 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标准生态茶园, 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择优立项补贴(含省、市级财政补助)。
3. 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茶园进行改造提升的,按照400元/亩的标准择优立项补贴(含省、市级财政补助)。
4. 鼓励新建现代化茶叶加工厂,对新建茶叶加工厂房面积达1000-2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对新建加工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
5. 采摘机械设备奖补,按购机价格的20%进行奖补,且与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每个茶企只奖补一次采摘设备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油茶产业政策
1. 对新建高标准油茶林, 经省、市验收后, 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一般油茶林,经省、市验收后,每亩补助500元。
2. 对改造低产油茶林,第一年每亩补助400元;第二、三年每亩补助100元。
3. 对提升未达产油茶林,第一年每亩补助200元;第二、三年每亩补助50元。
4. 对油茶合作社建设扶持,选择基础较好、辐射范围广、带动农民发展油茶产业的1-2个油茶合作社进行奖补,每个合作社奖补3万元。
5. 对油茶品牌推广和油茶深加工扶持,对在地级市以上地区开设上犹茶油专卖店(店面面积15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时间一年以上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使用赣南茶油商标进行销售的,给予品牌建设补助1万元。
6. 对油茶新造100亩以上和改造提升300亩以上油茶基地新开公路及林道进行补助, 对硬化( 宽3 . 0米、厚度1 8公分以上) 林中道路( 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按每平方米补助130元;对新开生产性(宽1米以上,不硬化)水平林道的, 按每米补助10元;对新开上山阶梯( 宽1米以上, 不硬化) 游步道, 按每米补助7 元。实行先申报实施,经验收后奖补。
食用菌产业政策
蔬菜产业政策
1. 新建大棚基地。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含20亩)的钢架大棚,达到标准大棚建设标准的,按照15000元/亩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含市级奖补).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
金融扶持政策
1. 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对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对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对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户;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户;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户。县级财政按季度贴息。借款人按月先行支付贷款利息,县级财政根据每季度贷款发放和贷款展期情况,审核拨付财政补贴。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贷款:由县财政给予按100%贴息;②非贫困农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50%贴息;③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30%贴息,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20%贴息。
土地扶持政策
1. 对现有及新投资的符合规划的现代农业种植类项目,可按程序审批附属设施或配套设施农业用地,用地面积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2. 对现有及新投资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同等享受县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3.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人才引进政策
1. 对新投资(含增资扩产)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对口部门(单位) 指派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2. 对现有及新投资项目经营主体引进的专业人才,由县委人才办全程对接,并根据现有人才引进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兑现。
3.对特殊的专业人才(含土专家、田教授、老师傅),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确认评定,并按同类型人才兑现人才引进政策。
规费优惠政策
对年度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项目, 给予新投资( 含增资扩产) 的项目, 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全额征收, 再由县财政局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实得部分的50 %为标准, 安排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给投资业主, 奖补资金部分列抵相关部门执收经费。另外, 对当年实际进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规费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基础设施扶持政策
对年度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项目,在年度达到投资进度要求的新建项目或增资扩产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水利、水保、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
供稿:上犹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敖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