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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在五指峰禁止以下非法捕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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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在五指峰禁止以下
非法捕捞活动
据《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上府发〔2022〕2号)规定“上犹江流域(上犹县境内)各大水库及河流: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上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犹江水库上犹境内水域):全年禁渔的相关内容,在五指峰乡各河流和各水库内禁止以下非法捕捞活动。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包括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禁用方法和使用禁用的渔具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等违法行为。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贩运、销售、加工禁渔区渔获物。

3.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依法从事水域资源监测、科研调查和开展赛事活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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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百度地图)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制度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者,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指峰乡监督电话:
     0797-8516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