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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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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

   

彭修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委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能源种类丰富。在电力方面,现有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等电站建设投运。我县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水量充沛,水能蕴藏丰富,全县大小水电站46座,装机容量18.3万千瓦,年发电量6亿多度,水力发电量居赣州市之首;2013年我县引进国电投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双溪仙鹅塘风力发电项目,49台风机总装机容量9.8万千瓦,2019年底并网发电,年上网电量2亿度,实现我县风电零的突破;全县建成光伏发电容量4.5万千瓦,年发电量达0.45亿度,全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发电量可达8.45亿度,2021年社会用电量7.45亿度,是赣州市唯一的电力输出县。在天然气方面,我委以国家、省投资建设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为契机,争取建设省级天然气分输站,该站于2015年完工,2016年正式供气,我县是赣州市首个通上管道天然气的县。

目前,我县正将这些能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推进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一是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体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形成覆盖全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二是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乡镇管道燃气工程项目核准,上犹石榴坑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圣塔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规划。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根据《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业园区实际,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提升我县工业园区能源自供给能力,特制定上犹县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建设方案。

2019年以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上犹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项规划》,同时,按照充电服务半径、实际充电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直流与交流,公用与专用,县城与圩镇相结合模式,分类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全县累计共建设充电桩317根,其中县行政中心、文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仙人湖停车场、银溪路停车场、梅水新建停车场、南湖国际垂钓中心停车场及陡水碧水湾停车场等7处(146根)集中公用充电站已建成投运;上犹备田汽车站、营前汽车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140根;县城及乡镇主干道分散建设投运充电桩31根,单柱快充功率达60kW,实现了每个乡镇充电柱直流快充全覆盖。截止20223月,我县现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24辆,桩车比达到1.71,远远高于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局等8家单位印发的《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桩车比18的要求。

乡镇增设充电桩,有利于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但根据2021年充电桩记录明细,陡水碧水湾停车场、紫阳乡机关公变附近停车位、安和乡幼儿园盘停车场、五指峰乡公租房停车位和平富乡向前大道旁停车位(故障)2021年充电电量总计为0,由于一些乡镇、旅游景点地区充电桩的使用率不高,需求量不大,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建设充电桩需要充分征求用户群众的意见。

我委不断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通行便利措施,研究新能源汽车通行分类管理制度。鼓励在公共机构办公区、城市密集区路边、公用停车场、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区域研究划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研究出台停车优惠或减免措施。同时为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提高建设充电桩积极性,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营造为企业降成本、优环境的良好氛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将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企业)申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和市级补贴资金,补贴包括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及时限根据《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赣财经20163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财建字〔2017179号)执行,即:省级建设补贴按直流充电设施400/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千瓦标准;市级建设补贴按直流充电设施200/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千瓦标准;运营补贴按专用充电设施0.15/千瓦时、公用充电桩0.25/千瓦时的标准。2020年度上犹县申报市级充电设施补贴资金共65.75万元,申报省级充电设施补贴资金143.4375万元。

根据《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的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927号)文件精神,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规划许可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依据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新建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充电设施进行审查。据县住建局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属于完善类设施,但目前城镇老旧小区本身停车位有限,且大部分是燃油汽车,居民需求量不大,因此先保障基础类设施。后期住建局将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居民意见,结合小区充电容量是否能满足等问题进行改造。目前我县物业服务小区安装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小区有11个,共有充电桩126个。基本上是新交付小区开发商安装108,业主入住申请自装的8个,物业安装10个。居民小区业主在拥有固定停车位时,对业主报装充电桩申请,要求物业公司、业委会无正当理由拒绝情况下,物业公司、业委会有义务予以配合和支持,不得阻挠业主建充电桩,推进居住小区充电桩安装建设。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小区,引入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结合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方案已确定在改造小区建设2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现在运营充电桩管理,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对充电桩的运行维护;适时对乡镇、景点充电桩进行充实、完善。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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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郭凯越

校对:王远飞

审签:江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