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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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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小微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几点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的支持为我县环境保护注入了强劲动力现将建议办理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职责划分,农村小微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属地政府。前期,我局已对全县1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水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并获上级部门批复,协助属地政府对1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水水水源保护区设置了保护标示牌,安装了隔离网和视频监控,高质量完成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我局会借此次提案为契机,一是加强督促乡镇政府对农村小微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助乡镇政府教育引导村民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感,特别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周边群众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自觉参与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来;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2527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编辑:田静

校对:钟春燕

审签:林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