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小微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的几点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您的支持为我县环境保护注入了强劲动力,现将建议办理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职责划分,农村小微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属地政府。前期,我局已对全县1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水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并获上级部门批复,协助属地政府对1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水水水源保护区设置了保护标示牌,安装了隔离网和视频监控,高质量完成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我局会借此次提案为契机,一是加强督促乡镇政府对农村小微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助乡镇政府教育引导村民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感,特别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周边群众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自觉参与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来;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7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编辑:田静
校对:钟春燕
审签:林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