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
答 复
林慧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委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我县也在不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推广。
自2019年以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上犹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项规划》,同时,按照充电服务半径、实际充电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直流与交流,公用与专用,县城与圩镇相结合模式,分类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全县累计共建设充电桩317根,其中县行政中心、文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仙人湖停车场、银溪路停车场、梅水新建停车场、南湖国际垂钓中心停车场及陡水碧水湾停车场等7处(146根)集中公用充电站已建成投运;上犹备田汽车站、营前汽车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140根;县城及乡镇主干道分散建设投运充电桩31根,单柱快充功率达60kW,实现了每个乡镇充电柱全覆盖。截止2022年3月,我县现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24辆,我县桩车比达到1.7:1,远远高于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局等8家单位印发的《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桩车比1:8的要求。
为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提高建设充电桩积极性,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营造为企业降成本、优环境的良好氛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将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企业)申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和市级补贴资金,补贴包括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及时限根据《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赣财经〔2016〕3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财建字〔2017〕179号)执行,即:省级建设补贴按直流充电设施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标准;市级建设补贴按直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标准;运营补贴按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桩0.25元/千瓦时的标准。2020年度上犹县申报市级充电设施补贴资金共65.75万元,申报省级充电设施补贴资金共143.4375万元。省、市补贴的到位,有效的加快了充电桩投资企业的成本的回收。
乡镇增设充电桩,有利于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但根据2021年充电桩记录明细,陡水碧水湾停车场、紫阳乡机关公变附近停车位、安和乡幼儿园盘停车场、五指峰乡公租房停车位和平富乡向前大道旁停车位(故障)2021年充电电量总计为0,由于一些乡镇、旅游景点地区充电桩的使用率不高,需求量不大,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建设充电桩需要充分征求用户群众的意见。
根据《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的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9〕27号)文件精神,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由社会资本自行投资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现在运营充电桩管理,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对充电桩的运行维护;适时对乡镇、景点充电桩进行充实、完善。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编辑:郭凯越
校对:王远飞
审签:江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