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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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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就是在20203月由上犹县森林公安局更名而来,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研究、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指导、检查、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有预算单位共1个,包括: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编制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包括行政16人;其他临时人员2人。

第二部分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1.00万元,较上年减少2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90%,包括财政补助收入254.12万元、专项收入66.56万元;上年结余0.3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1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1.00万元,较上年减少2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1.38万元、较上年减少5.81%,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2万元,较上年增长12.64%,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较上年减少76.9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01.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98%,较上年减少24.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2%,较上年减少11.5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财政补助支出预算320.68万元,较上年减少101.4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原乡镇森森公安人员划拨至乡镇。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301.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2%,较上年减少11.5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3.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63万元,增长12.64%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3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接待费7.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公务用车均为执法执勤车辆,每年执法执勤出车情况基本持平。

公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相等。

第三部分上犹县森林公安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公开表中实际使用的功能科目(到项)进行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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