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
使用区的通告
上府发〔20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减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限值标准规定的各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禁用区划定范围:东至东山大道、高原路、梁丰路;南至梁丰东路、犹江北路、文韬路、登龙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南河路、五指峰大道、竹林路、茶亭路等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因应急抢险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上述机械的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上犹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图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上犹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