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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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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字〔202313


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从2023421日开始执行。2023421日以前的征地项目按原标准执行,2023421日(含421日)以后的征地项目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我县之前印发的文件中有关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在本轮调整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附件: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202377日  

附件

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

土地类别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东山镇、黄埠镇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

46300

林地

32410

未利用地

27780

陡水镇、梅水乡、社溪镇、寺下镇、油石乡、安和乡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

45000

林地

31500

未利用地

27000

营前镇、水岩乡、平富乡、紫阳乡、双溪乡、五指峰乡

水田、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

43100

林地

30170

未利用地

25860

备注:1.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7日印发



原文下载: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犹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