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依法推进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新修正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从2023年4月21日起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23〕2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而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1.由县征收办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和公民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初稿;
2.起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
3.形成送审稿(包括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
4.由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法律审查;
5.县司法局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县征收办进行协商后,对该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稿,经2023年7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6.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7月7日,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解读单位: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解读人:征收办主任 曾勇
咨询电话:0797——8546299
联系地址:上犹县水南大道83号
原文链接: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犹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