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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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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

   

陶春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茶叶奖补标准,提高受益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2025年上犹县农业首位产业(茶叶)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文件中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茶叶产业发展。主要支持:

1.农户自主发展。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可种土地面积,精心谋划、认真组织落实。引导农户利用适宜种植茶叶的荒山荒地等种植茶叶,对有意愿的农户(脱贫户按照原产业扶贫政策执行)由乡(镇)、村两级确认整地面积后,由农户自行组织种植,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3500/亩、0.2/株的标准进行奖补

2.低产茶园改造。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低产老茶园进行重修剪、台刈等树冠改造的或采取亩施1吨以上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的或采取改植换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00/亩,面积以茶带面积为准。

3.茶叶机械补贴。1)在《江西省2021-2023农机补贴额及实施方案》目录上的购置单台茶机都有补贴;(2)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购置2万元以上茶机的进行奖补。

4.茶叶包装补贴。对印制使用“赣南高山茶”集体商标标识的一套包装,包括手提外袋、包装盒、内罐等均印制“赣南高山茶”集体商标标识的,经核实按发票额的20%给予补助。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上犹县农业农村局

2023518

附件: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