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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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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

  

郭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陡水作为旅游乡镇,资金以及建设用地等相关要素保障向陡水倾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积极谋划项目、全力争取资金,2022年组织申报的上犹县陡水零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2023年正在积极组织申报上犹县流萤谷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  

二是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上犹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中,陡水镇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84.54亩,将上犹县古生物化石遗址再造项目已纳入上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调整方案10.1公顷,已在上犹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完成国有建设用地报批19.45亩。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陡水镇区域资源开发,牵头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全力做好各类要素保障工作。

附件: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上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3519


原文下载:12、上文广新旅议字〔2023〕1号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2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杨辉

校对:付斐

审签:黄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