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市铁腕治安“硬20条”措施的通知》《赣州市安委办关于实行县级党政领导领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安委会决定由党政主要领导带头领衔10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并请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联动,抓紧落实整改措施。
按照《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市铁腕治安“硬20条”措施的通知》《赣州市安委办关于实行县级党政领导领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安委会决定由党政主要领导带头领衔10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并请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联动,抓紧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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