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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农业农村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上犹县人民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农业农村局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农业农村局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hangyou.gov.cn/syxxxgk/xnyncj/list.shtml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场所;具体地址:上犹县文峰南路农业农村局大楼。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农业农村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县农业农村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农业农村局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农业农村局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农业农村局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农业农村局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农业农村局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农业农村局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县农业农村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参见县农业农村局编制的《上犹县人民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农业农村局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上犹县文峰南路农业农村局大楼;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8541983。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县农业农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县农业农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农业农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农业农村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属于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农业农村局信息,自农业农村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公开渠道

1、上犹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ou.gov.cn/syxxxgk/xnyncj/list.shtml)

2、"上犹政务“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农业农村局信息,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农业农村局信息,受理机构县农业农村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上犹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上犹县文峰南路农业农村局大楼

联系电话:0797-8541983

邮政编码:341200

电子邮箱:syxnyj@163.com.cn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的,填写《上犹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收到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不属于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或者该农业农村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农业农村局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农业农村局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农业农村局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农业农村局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农业农村局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农业农村局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监察部门投诉或上一级有关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农业农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有关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