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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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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水域环境污染、涉水工程、非法捕捞等原因,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和渔业水域受到一定的破坏,如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鱼类资源将难以恢复;有必要实施禁渔制度,给上犹江鱼种一个生长、栖息的空间,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5]1号)。
  三、什么是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在规定水域内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捞某种渔业资源或某类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时期。是保护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禁渔要求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不得在禁渔期间和禁渔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并坚决清理取缔地网、定置网、圆罾、挂网、纱布网、拖网、拦江网、拦河罾网等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五、对违反禁渔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给予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处罚;对在禁渔水域、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立案处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