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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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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

  

吴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建双溪乡大石门毛泽东旧居(聚英楼)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文保工作的重视和关注。近几年,我局按照“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对全县文物的保护不松劲,坚守文物安全底线。通过积极向上争资争项,科学有序制定保护修缮计划,安全高效推进文保工程实施,加强后期管理和利用,以保护促利用,在利用中强保护,确保我县文物达到整体基本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双溪乡大石门毛泽东旧居(聚英楼)属于已经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做好保护工作。充分认识旧址旧居在地方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名人故居、旧址旧居的保护、宣传和利用作为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好名人故居、旧址旧居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活化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旧址旧居的重要作用。

二是活化利用,推动文旅融合。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名人故居、旧址旧居的保护性开发,充分发挥名人的文化效应,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特别是新媒体加大对名人故居、旧址旧居所承载的文化价值的宣传,提升民众的认知感和自豪感。组织开展多形式的专家研讨、专题评论、户外宣传等活动,全方位反映我县名人故居、旧址旧居的保护与利用情况。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上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3519


原文下载:73、上文广新旅提字〔2023〕8号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蓝芳梅 

校对:郭家鹄 

审签:黄庆毅